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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集意见:经营性墓区禁建大型军事气模豪华墓

发表时间:2020/8/8  浏览次数:511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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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每日甘肃网-西部商报讯 在公益性公墓区内修建豪华墓、高档墓的,最高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。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,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集意见:经营性墓区禁建大型军事气模豪华墓就《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。按照规定,办理丧事活动,应当到当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进行,禁止占用城市街道、广场等公共场所,严禁在城区街道抛撒冥币、亡人衣物等不文明行为。

  《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,各地应当根据人口、交通、土地、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等因素,科学划分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。火化区内所有死亡人员遗体应当实行火化,国家有规定的除外。禁止将遗体运送到土葬区进行土葬。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土葬。无名无主遗体火化后,6个月无人认领的骨灰,由殡仪馆自行处理。遗体骨灰,由亲属按有关规定办理骨灰寄存或葬入公墓。推行和鼓励树葬、草坪葬、花葬、壁葬等绿色、节地的方式处理骨灰。大型军事气模

  公墓建造应遵循以下规定: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,双穴墓不得超过1.5平方米;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,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。公益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。经物价部门批准,公益性公墓可以按年度适当收取管理费用。公益性公墓不得向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,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谋利。严禁在墓区修建宗族墓和预留活人墓地。严禁修建豪华墓、高档墓以及明堂楼子等附属物。严禁炒买炒卖墓穴。

  在公益性公墓内修建豪华墓、高档墓的,由殡葬管理执法机构责令纠正,拒不纠正的,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、公安、国土、乡镇等部门和执法机构强制拆除,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,并依法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炒买炒卖墓穴、利用公益性墓地从事经营活动谋利的,没收违法所得,并依法予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根据规定,经营性公墓是为当地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,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。大型军事气模经营性公墓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。经营性公墓墓区要合理规划,大型军事气模墓志要小型多样。禁止超面积修建墓穴或建造豪华墓穴。墓区绿化美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30%。

 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经营性公墓建设面积,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退还,拒不纠正的,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土、建设、规划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门予以强行恢复,依法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。审批部门当年不予年检,年检结论为“不合格”。经营性公墓骨灰双墓穴面积建造超过1.5平方米、遗体双人墓穴建造超过8平方米的,依法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每逢清明,满街的纸灰让人头痛。根据《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,办理丧事活动,应当到当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进行。禁止占用城市街道、广场等公共场所,违章占道停放遗体,搭设灵棚,举办祭奠活动。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,不得妨碍公共秩序、大型军事气模危害公共安全,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。应当严格控制使用明火,严禁在城区街道抛撒冥币、亡人衣物等不文明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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